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我市出台《徐州市名特优教师校长专项补助实施方案》,对全市中小学在职在岗名特优教师校长实行专项补助制度。
补助范围和对象
该方案补助范围和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馆)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获得市及以上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荣誉称号,在其称号任期内按一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名师工作室、教师取得研究生学历给予补助。
方案规定名特优教师、校长补助: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每人每年补助25000元;江苏省特级教师在职期间每人每年补助20000元;徐州市名教师、名校长每人每年补助15000元;徐州市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补助10000元;徐州市青年名教师每人每年补助8000元;徐州市青年优秀骨干教师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
获得以上称号在农村一线任教人员补助在原有基础上各增加2000元。除以上补助外,相关人员还可享受省、市人才奖励政策。
徐州市名师工作室补助:获得徐州市名师工作室一次性补助30000元,每年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最高20000元活动经费。以上补助和经费用于名师交流和学习等,不得挪作他用。
学历提高补助:在职教师参加研究生学习,取得研究生学历后一次性补助8000元。
补助发放办法
该方案明确规定,名特优教师、校长补助。本补助系在岗性补助,各级各类优秀教师退休后均不再享受。徐州市名教师、名校长,徐州市学科带头人、徐州市青年名教师、徐州市青年优秀骨干教师任期四年,超过任期或考核不合格者(考核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实施)不再享受。各级各类优秀教师补助符合两项及以上者,按其中标准最高的一项享受,不重复累计。以上对象退休后,所获补助不计入工资基数。
名师工作室补助。根据市教育局《徐州市名师工作室评选意见》,对获评的徐州市名师工作室实施一次性补助,并根据每年考核情况给予经费资助。
学历提高补助。在职教师取得研究生学历者,凭当年的毕业证和毕业生登记表,在与学校签订服务期限协议(五年)的基础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协议服务期满后发放。
凡享受名特优教师、校长补助的人员,年内不得调离现任职的教育系统,不得脱离教学教研岗位。否则,取消其名特优教师、校长补助待遇。
市直学校名特优教师、校长等专项补助纳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由市教育局统一考核发放。各县(市)、区依照本意见执行,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民办学校等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所需经费自筹解决。(甘晓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