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本市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昨天,又发布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操作规程
体现城市温度,编织一张困境儿童安全保护网
一些孩子有的刚出生就被丢弃在医院,有的因父母服刑无人照料,有的遭受侵害却得不到及时保护……上海将关注的目光投向这些缺爱的“花朵”。
昨天,本市发布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操作规程,于今天正式实施。这是由市民政局会同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等联合制定的操作指南。发现困境儿童如何报告、怎样应急处置、又如何监护干预等,指南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编织一张困境儿童的安全保护网,充分体现上海这座现代化大都市的城市温度。
让保护工作有章可循
“操作规程的出台,意味着对第三类‘困境儿童’的保护有了详细的操作指南。”市民政局副局长蒋蕊说,“第三类困境儿童”是指因监护缺失、监护不当而陷入困境的儿童,包括被父母遗弃、被监护人放任不管、被不法侵害的儿童。对于这类儿童,因相关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往往得不到好的保护。
去年,上海颁布《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着力完善困境儿童保障体系,确保第三类困境儿童在基本生活、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司法保护等多方面的权益,其中重点聚焦因监护缺失、监护不当而陷入困境的儿童。这意味着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已经建立。
蒋蕊介绍,《意见》出台后,市民政局等部门进行持续深入的跟踪调研,发现困境儿童的安全保护、临时监护等在基层涉及多个部门,基层普遍希望能有更加细化、更易操作的方案。
记者发现,新出台的操作规程是一本工作指南和操作手册。对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侵害的儿童,从发现到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相关部门如何及时介入,都做了详细规定和说明,操作性很强。比如,规程要求学校、医疗机构在报案的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所属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获得信息后及时通报同级民政部门,确保及时介入并开展救助保护;困境儿童身体受到伤害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将其送到所在区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体检或救治,并开展对该儿童其他监护人的查找工作,同时通知当地民政部门负责临时生活照料等。这些规定责任明晰、步骤清楚,便于基层掌握实施。蒋蕊说:“操作规程的出台,可以避免因为部门之间的衔接问题造成困境儿童无人照料的情况发生,让保护工作有章可循。”
保障制度填补空白点
今年1月1日起,本市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这项政策将“第三类困境儿童”纳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范畴。
具体保护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因父母双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导致陷入困境,或父母一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且另一方无抚养能力导致陷入困境,由祖辈、亲属朋友、相关单位和组织实际照料,同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的界定范围包括:监护人失踪(或宣告失踪)、重残、重病、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如服刑、强制戒毒等)、查找不到,和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情形。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处长陶继民说,过去,“第三类困境儿童”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的,如不是孤儿等情况,无法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现在,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都可以申请领取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800元。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但在学制规定年限内,仍在读全日制高中,包括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还可继续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直至毕业。
这项配套政策也填补了因父母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由祖辈或其他监护人、单位实际照料儿童无基本生活保障的空白。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有216名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其中111人已通过评估审核。
政策落实到基层,又衍生一些新问题。蒋蕊介绍,“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出台后,市民政局等部门到基层调研,收到不少反馈。有街道、居委会反映,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受众对象大多为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的未成年人,但在监护人缺失的情况下,难以完成个人银行账户的开立。怎样把基本生活费尽快发到困境儿童手中,又确保资金发放的安全、规范?市民政局多次与上海银行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一项方案——以政府法人身份为困境儿童批量申办银行卡,这个新问题得以解决。截至目前,经市民政局出面办理,已为100多名困境儿童“集中开卡”,这项工作还在陆续开展。
据介绍,目前全市范围内,每个街镇均设置了“困境儿童社区工作者”,依托居村委会第一时间发现困境儿童,就相关问题及时报告或给予必要的协调帮助,将救助、照护等落实到位。市级层面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机构,由民政局下属的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以及该中心下属的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承担全市困境儿童相关具体工作的牵头、协调和指导任务,包括对部分困境儿童的临时养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