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
徐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甘晓妹)11月22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组织教师(含编外聘用教师、借出教师)于11月30日前,组织签署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 据了解,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教师本人留存、一份学校存档备查。教师签署承诺书后,要自查自纠,杜绝一切有偿补课活动。从2018年12月1日起,对仍然明知故犯、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违法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待调查处理。对情况查实的,鉴于不讲师德诚信,应依规从严从重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甚至辞退(聘)开除,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并及时报省教育厅。 《通知》还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工作,确保公开承诺不漏一校、不掉一人。要增强签署承诺的仪式感,加强宣传,使每位教师再学习、再认识,珍惜光荣、爱惜职业,自觉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声望。今后,教师调动评先、晋职晋级都要提供没有从事有偿补课的证明。学校要畅通投诉渠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对治理有偿补课不力、不上报违规处理结果的学校及其教育部门,要对中小学校长书记和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问责。同时,在对学校和地区各类考评中一票否决。 据了解,学校要将签署的承诺书电子数据输入省级信息监管平台,各设区市教育局将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情况于12月 15日前报省教育厅。同时,学校要通过告家长书等形式告知家长,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 ■链接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 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做新时代“四有”好教师,本人公开承诺如下: 1.不在住所或其他场地开展有偿补课; 2.不在校外培训机构参加有偿补课或担任任何职务; 3.不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4.不到居住地以外开展异地有偿补课; 5.不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6.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不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 以上承诺,请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学校和上级组织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