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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越轨”现象 专家称成本低使之成常态

【访谈嘉宾】

李强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段时间以来,从厦门公交车纵火案到河南安阳公交车杀人案,一些“冷血杀手”把报复社会的厌世心态撒向了与自己毫无干系的陌生路人。

有学者指出,这些都反映出“社会越轨”的现象:个别群体由于生存压力或个人经历,导致社会情绪失控,做出了偏离或违反现存社会规范的行为。

那么,什么是“社会越轨”?为何会频频出现,该如何消除?

新京报专访知名社会学家、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李强教授。

1 定义 “社会越轨”更多是“负面评价”

在社会学概念里,“社会越轨”本是一个中性词。从狭义角度看待“社会越轨”,今天主要是指社会上的违法违规事件,实际上是一个“负面评价”的行为。

新京报:最近一段时间的“社会越轨”事件较多,什么是“社会越轨”?

李强:“社会越轨”是一个舶来的社会学词汇。简单说,任何一个社会都会有一些制度规范作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一般按照制度规范去做事就被认为是按照轨道去走,反之,违反制度规范,就成了“社会越轨”。

新京报:这个“制度规范”主要指什么?

李强:一般来说,制度规范分为好多层次,有法律层面的,比如宪法法律和各部门的法规等;有习俗道德层面的,比如节日盛典、婚丧嫁娶的民风传统等。既有正式规范,也有非正式规范,有些带有非常严格的约束性,也有一些只是倡议性的。总之,任何社会都有相应的规范来作为公众的行为准则。

新京报:为什么目前看到的“社会越轨”事件都是带有一定的悲剧色彩?

李强:在社会学概念里,“社会越轨”本是一个中性词。因为越轨的含义很广泛,比如说发明创造就不是按常规出牌,如果都墨守成规反而难以做出发明创造。再比如说制度创新,当年改革开放是从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开始的,当时小岗村的行为就是越轨的。

从狭义角度看待“社会越轨”,今天主要是指社会上的违法违规事件,实际上是一个“负面评价”的行为。像最近一些高级官员违法乱纪的行为,像山西孩童被挖双眼之类的恶性事件,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乱纪,或者说严重越轨行为。

新京报:具体来说,都有哪些行为算是“社会越轨”?

李强:除了刚才说的严重的违法乱纪事件,践踏法治文明的现象,更多的是那些大量的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

比如说在大街上到处贴的“办证、刻章、卖发票”的广告,这绝对是违法行为,但是居然可以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公众场所,这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不可想象的。

虽然这种违法行为不像杀人放火那样直接残害生命,但它对社会的危害还是很大的。

再比如舆论所说的“中国式过马路”,不看红绿灯,一群人蜂拥过马路,这虽然不是犯罪,却置交通规章于不顾。如果大家都不遵守,那一个社会如何维持秩序呢?

所以说,大到影响恶劣的违法事件,小到闯红灯、乱扔垃圾,都是一种社会违法违规行为,都是“社会越轨”。

新京报:你认为目前的“社会越轨”都有哪些特点?

李强:目前整个社会上违法违规的现象是比较严查的。那些已经完成社会现代化转型、进入后工业化社会、人均GDP达到几万美元的国家,由于法治比较健全,它们的社会越轨行为就少得多。

我国当前“社会越轨”现象的突出特点是越轨行为泛化和社会溃败细胞化。

越轨行为泛化,是说一个社会很多人都不按照社会规范去做,违规行为普遍化。我们最近做的一个问卷调查,发现虽然惩治腐败力度在加大,但是在基层办事还经常要花钱。在问卷中,我们有这样一句话,“现在到基层办事得靠送钱送礼”,结果57.1%的受访者回答“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

社会溃败细胞化,是说社会越轨行为已经腐蚀到社会机体的细胞里。比如说打拐,为什么拐卖儿童现象一直这么猖獗?其实问题就在基层。很多儿童都被卖到农村去。一个村子里突然出现一个孩子,周围的村民会不知道吗?肯定知道。那为什么发生这种事情却没有人去揭发呢?因为在村民眼里这已经习以为常了。

又比如食品安全问题,除了大厂家以外,千百万小农都是食品的生产者。那么他们守规矩吗?前段时间爆出某地农民在生姜中撒入剧毒的农药,这对人体有极大的危害,可是他们不管,依然在使用,全村的人都在这样做。如果不是媒体曝光,恐怕这样的事件会也很难被当地政府治理。

2 原因 成本低使“越轨”成常态

社会转型期,人们的行为准则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一套行之有效的新规则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而违法的成本比较低,在从众心理作用下,越轨开始泛化。

新京报:大范围出现“社会越轨”事件,是从什么事件开始的?

李强:应该说,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越轨”事件还是很少见的。就拿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一起大诈骗案来说,当时外贸部一名叫王倬的科员,伪造了一张假冒周恩来总理批示的便条,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骗走了二十万元现金。今天来看,情节很简单,他的便条上写着:“总理:主席办公室来电话告称:今晚九时西藏活佛举行讲经会,有中外记者参加拍纪录影片。主席嘱咐拨一些款子做修缮寺庙用。这样可以表明我们对少数民族和宗教自由的政策,‘周恩来’用毛笔批示:‘请人民银行立即拨出现款二十万元。’另有小字批道:“为避免资本主义国家记者造谣,一、要市场流通旧票;二、十元票,每捆要包装好看一点。七时务必送到民族饭店赵全一收。”

这个案例说明,在当时,人们普遍都很单纯,不会想那么多,还是遵守制度规范的,不然不会这么简单的骗术就被能得逞。如果放在今天,马上就识破了,因为当下的类似骗局较多。

新京报:这种状况持续到什么时候?

李强:应该说,比较明显的标志,伴随着社会转型,社会规则的极大变动造成了社会的失范。一个社会的行为准则一般很少发生大变化,任何一个社会要稳定,首先要保持其行为准则的稳定。

三十多年来,几乎所有的社会体制都改变了,就业体制、住房体制、医疗体制等,如此巨大的体制变迁容易造成规范缺失,在社会学理论上叫做“社会失范”。

新京报:有哪些原因造成“社会越轨”频发?

李强:社会转型期,人们的行为准则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一套行之有效的新规则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随着很多新事物和新问题的产生,人们需要很多新规则。

比如说互联网,从产生到现在,在整个社会中普及也没用多少年。它是一个全新的事物,还没有完全形成一套规则。所以,经常会看到网上一些语言表达就很不文明,出现不少诸如谩骂、人身攻击的现象,很多是对别人的不尊重。这不能算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但确实是违反了基本的道德规范和文明准则。

新京报:为什么不算违法但是违规的现象得不到禁止?

李强:一方面原因是违法的成本比较低。另一方面原因是利益驱动。当然这个利益是比较多元化的。有些人是为了当官,有些人是为了赚钱。总之,利益确实成为导致社会普遍出现越轨行为的一个内在驱动力。

新京报:为什么管理者也试图治理,但是,越轨还是很普遍?

李强:因为现在的社会越轨还有一个特征就是出现层级化,不仅仅出现在大众层面,更出现在一些官僚层级。由于从众心理的因素,违反规范现象普遍,人们都司空见惯了,社会越轨泛化了。就像过马路,如果别人都纷纷往前挤,你一个人站在那儿会很尴尬,说不定最后也会跟着过去。并不是每一个等绿灯的人都想违规,但如果一个社会绝大部分人都不遵守交通规则,那你也会跟着从众。

社会越轨泛化的可怕性在于,遵守规则的人反而会吃亏。于是,“越轨”成常态,“守法”成例外,轻微违规成了大家见怪不怪的事情。

3 解决 需用制度来完善“法治文明”

不管是哪个层级的人,只要违法乱纪,就要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要有效解决,这样才可以不断完善法治文明。

新京报:修复因“社会越轨”带来的影响,应该比较困难?

李强:决定一个社会行为规范,有几个层面的因素,最高层面是由信仰、理念和信念等构成的基本信仰信念体系,其次是基础性的制度规范,包括完善的司法体系,再次是开放的、多元的社会监督体系。需要这几个层面共同发力,单纯依靠某一方面,效果都不会太明显。

新京报:现在社会谈论较多的一个话题就是信仰基础受到侵蚀。

李强:在旧时代,即便没有现代科学知识,但是民众有一套自己的信念基础。所以,一个社会最根本的是要构建起它的信仰体系。如果,信仰信念非常薄弱,建立起来很困难,动摇信仰却很容易,动摇了再想巩固就更为困难。

信仰,说到底就是源自内心深处的敬畏,对生命的敬畏,对规则的敬畏。

新京报:所以说信仰也需要制度规范来保障?

李强:对,现实中就需要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对于“社会越轨”事件,以法律为判断尺度,及时治理,捍卫规范,尤其是在司法过程中要保证公正。

一方面,需要有法可依,通过制度建设来保障法治文明,另一方面,需要有法必依,不管是哪个层级的人,只要违法乱纪,就要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要有效解决,这样才可以不断完善法治文明。

当然,现在的问题也在于一些司法漏洞,让一些民众对法律缺乏信心,认为无法保障公正,法律是社会的底线,只有让民众相信法律的公正和作用,大家才会更加尊重法律。从这半年的一些“社会越轨”事件就可以看到,一些人也是因为无法通过制度规范来表达诉求,捍卫权益,出现了违法行为。

新京报:你还提到要开放社会监督?

李强:现在媒体、网络正逐渐形成一种社会监督力量,但网络监督的一个局限是很难辨明真伪,包括存在网上造谣。一个社会的监督应当是多元的,网络监督是一种新的形式,现在中纪委也在利用网站的力量进行监督。

我认为更应该加大公共传媒的监督作用,“表哥”杨达才的落马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公共传媒监督中,要更加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比如提到的拐卖儿童事件,假如每一个公民都能发挥作用,社会越轨事件就会少得多。

新京报时事访谈员 高明勇 (微博)

实习生 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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