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龚爱爱因今年1月份被曝出有4个户口,全国各地有多处房产被称为“房姐”,引起了广泛关注。据北京青年报之前报道,龚爱爱曾任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在北京坐拥41套住房,共9666.9平方米,而在目前被查封的近2000平方米房产中,有四分之三是办公用房,其他为商用、住宅或车库。今年1月27日,神木县公安局以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立案,并于2月4日将龚爱爱刑事拘留,3月8日对其执行逮捕。
昨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龚爱爱当庭否认指控罪名,辩称北京户口是买房时带的,她所办的几个户口没有用来做过违法的事。昨日上午11时05分,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昨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在该院二楼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告人王红霞、贺亚玲和张和平、张志华玩忽职守,被告人张新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四案。被告人龚爱爱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以及被告人家属共1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方控诉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根据榆林中院通告称,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龚爱爱在出生地神木县谢家堡乡登记为常住人口,在当地办理了居民身份证。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市购房时,认识了售楼人员张恪(北京另案处理),张恪称购房可带北京户口。龚爱爱即给张恪30万元人民币为本人及女儿购买了北京户籍。2007年,龚爱爱委托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已死亡)为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籍。2008年,龚爱爱又委托何生发给她办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籍,并拿到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居民身份证。该户籍已于2012年1月6日被神木县公安局发现重户后注销。龚爱爱曾将多套房产转至其不同身份之下,2009年,龚爱爱使用名为“龚仙霞”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了神木县神木镇东兴南路西亚华佳苑一套房产的初始登记;2011年,使用该身份证在神木县工商局注册为神木县艾丽莎购物有限公司和神木县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2012年,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神木镇滨河南路东侧的一处房产以房产证丢失的原因补办在“龚仙霞”名下。2012年12月,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滨河路南段东侧的一处房产的产权证办理在另一个“龚爱爱”身份证名下。
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龚爱爱向社会各界道歉,但坚持自己无罪
龚爱爱当庭辩称,户口都是真的,但不知道拥有多个户口是违法的事情。北京户口是买房时带的,神木的两个户口是她委托公安人员办理的,她所办的几个户口,没有用来做过违法的事。
龚爱爱说,龚仙霞这个名字是一个道士给取的,跟何生发闲聊时曾向他提起过这个名字,当时何生发说可以给她一个这个名字的户口,没想到一个月后,何生发真的将名为龚仙霞的户口给了龚爱爱。对于第二个龚爱爱的户口,是因为原来的户口和身份证件丢失,想要补办便联系到了何生发,过了一个月就拿到了第二个龚爱爱的户口,她也拿着这个户口办了身份证。
龚爱爱的辩护人辩称,龚爱爱没有伪造行为,其得到的户口都是真实的,也没用此户口从事违法活动;在办理北京户籍中,也没有买卖行为,仅认为买房送户口,不构成犯罪。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龚爱爱有买卖的行为。同样,现有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龚爱爱实施了伪造的行为。
昨日,龚爱爱的辩护律师廉高波告诉北青报记者:“售楼员的供述称龚爱爱花钱买的户口,而龚爱爱自己表述是买房送户口,从表述上来说是不一致的。其次,依据售楼员的供述,龚爱爱给售楼员卡上打了钱,那么公安机关就应该将打了钱的凭据提供给法院,这样才能证明有买卖事实。但是今天没有出示这个证据,证据链是不完整的,所以买卖就只能算是检方的推定。”
廉高波说,龚爱爱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要伪造身份证件,也没有参与伪造户口的过程,“首先,假如龚爱爱委托何生发帮忙办户口,肯定不是办一个伪造的户口。其次,公安机关是我国唯一一个颁发户籍的机关,所以公安机关颁发出来的户口都应该是真实的。龚爱爱不认为自己的户口是伪造的,不然不会把大量的资产放在伪造的户口下。所以,龚爱爱没有伪造的故意,她也不知道公安机关办出来的是伪造的,第二她并没有参与伪造的过程,跟何生发谈完话之后她没有过问户口的情况,也没有给何生发任何好处。因此不构成伪造。”
在最后陈述时,龚爱爱认为自己的行为给神木带来负面影响,对不起神木的父老乡亲,对此向社会各界致歉,但是坚持自己无罪。
昨日上午10时,在庭审过程中,因龚爱爱身体不适,审判长决定休庭两分钟。上午11时05分,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辩护律师:非公职人员无需证明财产来源合法
在本次庭审中,控方未提及巨额财产的来源问题。但是由于社会大众普遍关心这一问题,龚爱爱的辩护律师特意问到了“龚爱爱的身份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北京的购房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两个问题。
在庭审上,龚爱爱陈述自己名下的多处房产是自己及家人多年辛苦所得,也有一部分是借贷资金,而自己的身份并非国家工作人员而是企业经理人。
庭审结束后,龚爱爱的辩护律师向媒体发表公开信,在公开信中,辩护律师称龚爱爱曾担任神木农商行副行长、董事职务,但她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或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特殊人员。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仅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特殊人员在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差额巨大的情形下,负有证明差额来源合法的义务(不能证明的,即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案中,龚爱爱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或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特殊人员,其财产只要没有证据证明系非法获得,就应认为是其合法所得,直到出现相反证据为止。
“房姐事件后” 不少多户口人悄然注销多余户口
神木县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在神木,有几个户口的人多了去了,这早就不是什么秘密,“普通人多办户口是为了在拆迁征地以及相关福利中多得一份,而企业家和公务员则有着更具诱惑的理由。比如:入股煤矿、炒房贷款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多办一个户口一度在神木很流行。在贷款最热的那几年,不少人为了办理贷款,会借用多个亲戚的户口本、身份证到农商行进行担保贷款。神木农商银行总行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个人能贷一份,多个户口贷出几百万元也不难,只要你有银行的熟人,户口就是走程序用的。”
记者今年春节后在神木采访时,当地公务员告诉记者,今年春节前当地政府就口头下达通知,要求各级公务员自查户口,存在多户口者必须尽快到当地公安户籍部门进行注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神木县政府工作人员昨天对记者说,“房姐事件”出来后,不少有多个户口的人已经悄然前往相关公安户籍部门进行了注销,避免自己再成为像“房姐”这样的“出头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