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15日讯 在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淮安市于2010年大胆尝试探索林权证抵押贷款,出台了《淮安市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在全省率先构建了以林权证抵押贷款为主的林业投融资平台,帮助广大林农解决林业生产缺资金的难题,拓宽了林业投入渠道,推进了全市造林绿化事业的发展。自该办法出台以来,淮安市共办理林权抵押贷款近6亿元。这一创新之举,得到了省林业部门高度肯定,认为“此举开全省先河,将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办林业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是深化林业改革的有力举措,建议在全省加以推广。”
着力调查研究,推动林权抵押贷款顺利开展。2010年6月,淮安市农委和省林业局、南京林业大学、省农行一起赴盱眙县开展调研,召开了由营林大户、林业加工户和有关农村金融部门等参加的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座谈会,听取了盱眙县林业局、县农村合作银行、市农行等有关单位情况的介绍,并倾听林农呼声,征求林农意见。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市政府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市人行、金融办、银监局、财政局、农行、农发行、建行、信用联社意见,共同商讨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可行的操作办法。
制定实施办法,促进林权抵押贷款规范运行。让林农得实惠是林权制度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在深入调研和学习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淮安市结合实际,制定了《淮安市林权证抵押贷款实施办法》,为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政策保障。《淮安市林权证抵押贷款实施办法》规范了林权抵押、登记、评估、流转等基本程序,使其对照有标准,操作有流程,办理有依据。在抵押面积上,集中连片林木10亩以上或林木株数500株以上。
强化行政推动,实现林权改革与林权抵押贷款良性互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林权抵押贷款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而林权抵押贷款又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注入了强大的活力。2009年以来,淮安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分类指导、统筹兼顾、依法改革、群众参与”四个原则,通过成立林改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方案、积极调处纠纷、落实林改责任等措施,围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这条主线,加快推进林改进程。全市完成主体改革任务139.76万亩。为巩固林改成效,我市大力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一是做好森林资源勘界、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保证林权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简化林权证办理手续,免收相关费用。二是于受理林权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登记备案制度。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银行降低林业信贷风险,对在抵押贷款期间所抵押的林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发放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贷款逾期时,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做好抵押林权的处置工作。四是加大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各县区向金融机构、林业重点企业事业单位、林业大户、所有村民委员会发放林权抵押贷款宣传资料两万多份,全市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发表林权抵押贷款宣传报道30多篇,广大群众对林权抵押贷款政策知晓率不断提高。
调动社会投资,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目前,全市已办理林权抵押贷款近6亿元,通过林权证办理抵押贷款极大地解决了淮安市林农担保手段少,小额贷款期限不足的疑难问题,让长期“沉睡”的森林变成了可抵押变现的资产,实现林木死资源变活资金,林权变现钱,让林权证成为打开“绿色银行”金钥匙,最终为农村能人提供创业平台,农民手中的林权证也由此变成了“致富证”,得到了基层林农的强烈欢迎。林权抵押贷款进一步激活了该市林业发展活力,调动了广大林农植树造林积极性,促进了全市造林绿化投资结构的多元化和投资渠道的社会化,加快了造林绿化步伐,有效增加了森林资源总量,提高了林业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