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见成效
“天网”今年已捕回908人
本报北京12月8日电 (记者姜洁)在第十三个国际反腐败日到来之际,记者从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获悉:2016年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成果丰硕。
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截至11月,今年“天网”行动共从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908人,其中外逃国家工作人员122人,追回赃款23.12亿元,“百名红通人员”10人。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共追回外逃人员2442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97人,追赃金额85.42亿元人民币,“百名红通人员”已归案37人。新增外逃人数进一步下降。
双边交流得到进一步加强。2016年,我国有32个代表团出访43个国家和地区,接待35个外国代表团组和4个国际组织来访,签署和续签6个双边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13次为54国、1个国际组织来访团组专题介绍中国反腐败工作。
多边合作成果丰富。全年主办8场国际会议,出席13次各类国际会议;3项重要成果获二十国集团杭州领导人峰会通过,并写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给予我国积极评价。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审议机制安排,自2013年7月起,我国接受履约审议。2016年11月16日,审议报告执行摘要正式发布,审议工作基本结束。摘要高度赞赏我国坚决打击腐败的决心和态度,积极评价我国反腐败的成功经验和良好做法。
《 人民日报 》( 2016年12月09日 04 版)
追逃不止 防逃不懈
前11月 我国追回赃款23亿
11月16日下午3时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走下飞机舷梯,跨越13年、辗转多国的逃亡生涯宣告终结。
这是2016年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期待这一天很久了,杨秀珠自首回国将对尚未回国的贪腐分子起到强烈的示范和震慑作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建超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凝聚国际反腐败合作共识,完善双边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
对外逃腐败人员和外流腐败资产“零容忍”、国际反腐败追逃追赃体系和机制“零漏洞”、各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时“零障碍”——今年9月,G20杭州峰会通过的《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提出的新概念获得了一致认可。这是在APEC《北京反腐败宣言》基础上提出的升级版“中国主张”,体现了中国在反腐败国际合作舞台获得了更大的影响力。
今年以来,我国秉持主动开放、合作共赢理念,主动设置反腐败国际合作议题,增加中国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仅在G20杭州峰会上,就有《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和成立二十国集团成员国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三项重要成果获得通过,并写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
刘建超介绍,我国还先后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机构建立友好关系,不断完善双边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11月21日,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JLG)第十四次会议在京举行。随着杨秀珠回国投案自首,中美在JLG框架内确定的5起反腐败重点追逃案件中已有3起案件所涉犯罪嫌疑人回到中国,接受法律审判。
全国绝大多数市县均成立追逃办,四级协调网络基本形成
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云南省追逃办协调指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扎实工作,成功规劝潜逃美国的“百名红通人员”张大伟回国投案自首;湖北省委追逃办协调督办,武汉市委追逃办和公安、检察机关扎实工作,“百名红通人员”蒋谦主动从加拿大回国投案自首……
以上是省一级追逃办在追逃追赃方面发力的生动写照。2014年,中央追逃办成立。从2015年起,31个省区市均成立了追逃办。目前绝大多数地市一级和县一级地区均成立了追逃办,中央、省、市、县四级追逃协调机构网络基本形成,追逃追赃队伍不断壮大。
层层建立外逃人员数据库,坚持追逃、追赃、防逃三管齐下
近年来,中国和新西兰两国执法部门就缉捕“百名红通人员”闫永明、追缴其违法所得一直进行密切合作。闫永明最终选择认罪,退还巨额赃款,缴纳巨额罚金并回国投案自首,对闫追逃追赃工作实现了“人赃俱获、罪罚兼备”的目标。
今年1—11月,我国已追回赃款23.12亿元,占近年来追回赃款总额的27%。刘建超介绍,在追赃方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是对外逃人员在国内未来得及转移的动产、不动产依法进行冻结、收缴或罚没;二是对怀疑流出境外的非法资金,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的专项行动予以追回;三是通过与国外执法部门合作追回。
国外“织网”,国内“筑坝”。对于追逃追赃而言,做好外逃案件调查基础性工作和防逃工作,与追逃工作一样重要。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制定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统计报告制度,从中央到县一级层层建立外逃人员数据库。中央追逃办每月定期通报追逃追赃数据,省级追逃办也及时汇总本地区追逃成果和在逃人员信息,并规定凡外逃必上报,24小时内必须完成上报工作。此外,对已有违纪违法线索的人员出国境进行控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证照管理等方面的探索不断加大。
“我们坚持追逃、追赃、防逃三管齐下,在减少存量的同时坚决遏制增量。”刘建超呼吁,“腐败分子不管跑到哪里,都像过街老鼠一样。在逃腐败分子必须放弃幻想,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 人民日报 》( 2016年12月09日 11 版)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贡献国际反腐的中国力量
中国推动国际反腐新秩序,是立足于中国腐败治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将其作为参与国际反腐合作的主张加以彰显
12月9日是“国际反腐日”。近年来,中国的反腐行动通过国际合作等形式,展现出强大的国际影响力,成为当今世界“现象级”的政治实践。站在全球腐败治理的视角,推动反腐国际合作,需要积极建构中国反腐国际合作话语体系,让中国主张的国际反腐新秩序,为全球腐败治理做出贡献。
习近平主席曾多次谈及国际反腐败合作、海外追逃追赃等话题,彰显了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反腐的坚定决心。今年11月,在我国反腐国际合作实施机构着力构建的国际追逃追赃网络有效震慑下,名列“红色通缉令”之首的杨秀珠,在外逃13年零7个月、辗转6个国家之后,最终选择投案自首;截至2016年9月,“天网行动”捕获外逃人员2210人……这些成绩和数据,雄辩地彰显出我国在构建国际反腐合作新格局中的特殊影响力。
事实上,自《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中国生效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协调世界主要反腐参与方,力促对腐败本质、蔓延侵害、协同治理形成基本共识,构建国际反腐合作网络,消弭反腐合作中的各种分歧和制度差异、地缘政治争端,从而基于共同遏制和全球治理的目标共识,取得了国际社会广泛认可。2016年G20杭州峰会《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的一致通过、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的成功设立、《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的切实制定,以及此前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北京反腐宣言》的共同发布、反腐执法合作网络在中国的落户,无不体现了国际反腐参与方与中国进行制度协作的共同愿望。
作为崛起中的大国,中国在全球腐败治理中的影响越大,各方对中国的期待也越高。尤其是中国对全球腐败治理的深入参与,让一些境外观察者在赞赏之余,也产生了一些误解误读,比如认为中国参与全球腐败治理的目标图景并不明确,甚至基于意识形态偏见,认为中国反腐因自身政治特点会陷入“政治反腐”或“运动反腐”,等等。对此,我们要以实际行动回应质疑,打消掉那些用“纸牌屋”打量中国的目光。与此同时,也需要从全球视野提炼中国风格的反腐话语体系、参与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
中国推动国际反腐新秩序,是立足于中国腐败治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将其作为参与国际反腐合作的主张加以彰显。通过国际话语平台建设,将廉洁中国建设的目标讲清楚,既能赢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也使得中国参与全球腐败治理具有更广阔的方向意识。而中国主张的国际反腐新秩序,当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基础法律文件和国际法依据,倡导在政治上立定规则、相互尊重,确保各参与方作为平等成员参照基本国情和治理现实,独立自主地制定适合本国的腐败治理战略,避免构筑意识形态限制;在安全上要创设平台、促进信任,力促以对话和合作解决反腐理念分歧,避免架设制度障碍;在文化上要寻求共识、加强理解,提倡以相互借鉴为导向,避免文化形态歧视或文化传统冲突;在经济上应协同支持、相互支持,协力推进经济领域内的制度协同规则建立,保障参与方合理的利益追回和利益补偿。
“勠力同心,以治天下”。中国倡导的国际反腐新秩序正是以求同存异、凝聚共识为原则,以高瞻远瞩的政治眼光,维护建设廉洁国家的坚定立场。
(作者为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
《 人民日报 》( 2016年12月09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