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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江苏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10万个以上

  停车问题,特别是老城区停车难,日益成为民生痛点。近日,江苏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民防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实施“停车便利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意见提出了“停车便利化工程”的目标,到2020年,100万人口以上城市年均增加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50万至100万人口城市年均增加停车泊位5000个以上,全省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10万个以上。

  到2020年,新增城市车位10万个以上

  意见指出,停车设施持续增加。到2020年,江苏100万人口以上城市年均增加停车泊位1万个以上,50万至100万人口城市年均增加停车泊位5000个以上,全省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10万个以上。各城市老旧城区、旅游景区、商业中心以及车站、医院、学校等交通窗口地区的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意见还指出,到2020年,江苏各城市管理政策配套完备,基本实现机动车增长与停车设施协调发展,城市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之比达到1.2∶1至1.5∶1,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使用方便的城市停车供应服务管理体系。

  在停车设施建设中,意见要求通过合理划分停车分区,科学制定差别化的停车政策,合理分配交通资源。同时,做好土地供应保障,建成区内一些小规模的城市边角地、收储用地、闲置地要优先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道路广场、学校操场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鼓励新建公园、老旧公园改造过程中增加地下停车设施,鼓励立体停车设施(楼、库)建设;土地储备机构在不影响正常土地供应的前提下,可利用政府储备用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设施。

  严控路内泊位,开发智慧停车APP

  在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问题上,意见要求各城市要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结合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整治,通过宣传引导、政策扶持,鼓励老城区及老旧小区因地制宜扩容停车泊位数量。

  意见还提到,要支持创新增加泊位,比如鼓励新建建筑增加停车泊位并对社会车辆开放;鼓励既有公共建筑现有停车资源有效利用并对社会车辆开放;中心城区要根据路网容量合理增加公共停车设施。

  对于路内停车泊位,意见提出要按照从严控制路内停车泊位的原则,针对有需要、有条件的地区,适度发展路内限时停车泊位,并配套建立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在部分次干道、支路等不影响交通的区域,可开辟临时、夜间停车泊位,有效缓解停车矛盾。

  意见还指出,要充分挖掘全社会停车资源,开发智慧停车APP,利用停车位分时租赁、泊位信息发布技术,实现停车泊位在线分享,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并与公共停车经营单位签订协议,纳入智慧停车信息平台,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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