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评价机制
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建立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安排,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深入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立足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公平公正公开评价为中心,以分类评价体系建设为依托,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破除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机制障碍,加快形成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辽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实施意见》在深化人才评价“放管服”改革工作、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加快推进重点领域重点产业(行业)人才评价改革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在深化人才评价“放管服”改革工作方面,要积极转变人才评价管理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职能定位。要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分类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文化机构、大型企业、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人才智力密集单位、重点产业园区自主开展评价聘用(任)工作。要优化公平公正评价环境,加强人才评价法治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评价程序,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维护人才合法权益。
在分类健全人才评价标准方面,要实行分类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要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加强对人才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要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坚持以能力、业绩、贡献为重点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突出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
在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方面,要创新多元化评价方式,坚持社会和业内认可,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社会评价、注重用人主体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要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要畅通人才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
在加快推进重点领域、重点产业(行业)人才评价改革方面,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重点围绕辽宁工业八大门类,改进创新工程技术人才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体系。要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强化医疗卫生人才临床实践能力评价,合理确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人才评价重点。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鼓励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着力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改革创新青年人才评价机制,破除论资排辈、重显绩不重潜力等陈旧观念,重点遴选支持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有真才实学、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充分发挥高端人才的重要支撑引领作用,统筹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重点区域、重点产业(行业)人才评价机制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