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综述
□本报记者赵力文
2018年以来,我省近3万名普查工作人员奔波在工厂车间、田间地头、街巷市场等场所,从事着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我省于2017年5月启动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18年,我省先后完成了清查建库、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阶段的目标任务,全省已基本完成14.4万多家普查对象的入户调查,数据入环保专网率100%,目前正处于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的关键阶段。2019年,我省将开展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数据汇总审核、质量核查与评估、成果分析和发布等工作。为什么查?
——摸清污染源,才能真正精准治污
与人口、经济、农业普查类似,污染源普查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特别是环境管理非常重要。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排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污染源各种指标和数据也在不断变动之中。尽管我省环保部门已经掌握了不少污染源数据,但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盲区、死角。
有关专家指出,为什么会出现“个体达标、总体超标”的现象,还是污染底数不清的缘故。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源头治理,至关重要。“只有污染源干净了、管住了,我们的环境才能干净!”
对于污染防治,只有摸清了污染源,才能真正精准治污,走出“底数不清决心大,方向不明办法多”的治污怪圈。
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全面掌握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既是加强当前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又是开拓今后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环境管理工作真正达到“治本”成效至关重要。
“调查清楚了,可以根据污染源排放水平,结合气象条件,有效预测环境质量;也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质量要求,对污染源活动状况加以科学管控,制定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的环境政策,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有关专家认为。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指出,全面掌握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的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才能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
查什么?
——对5大类污染源开展普查
按照国务院要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将对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五大类污染源进行普查,不但要摸清各类污染源的主要原辅料使用、生产工艺、治污设施运行等基本情况,还要掌握其结构、分布和污染物产生、排放等情况,污染源普查涉及的部门很多,涉及的普查对象众多,所需要的专业性也很强。
与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相比,第二次普查工作范围广、工作量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提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目标是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根据国务院的通知要求,污染源普查的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各普查对象对其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填报的有关报表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全面性负主体责任,因此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同时,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也要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怎么查?
——将历时三年、三个阶段
按照国务院要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遵循“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基本原则,将历时三年——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入户普查调查及数据采集,2019年完成成果审核、分析、总结与发布。
普查工作要经过清查建库、入户调查、成果分析应用等三个阶段,最终确定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名录库、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产出“一套数”“一张图”和“一套核算方法”,也就是全国污染源基本信息数据库、全国污染源分布电子地图及全国污染源排放污染水平等信息。
我省按照国家统一的进度安排,开展普查工作,顺利完成了阶段性目标任务。
2017年5月,省政府成立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原省环保厅。原省环保厅抽调人员成立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普查办”),具体承担对全省各地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协调调度,综合指挥和技术培训指导、督导等工作,陆续完成了普查经费预算、普查方案、普查工作要点及普查部门分工等文件编制工作。
全省各地也陆续开展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全省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均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普查机构共落实工作人员2305人,其中专职1315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承担着普查一线工作的具体任务,我省切实加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和管理,共选聘29966人,其中环保部门选聘23585人,畜牧部门选聘5152人,农业部门选聘1229人。
2017年12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该方案以国务院普查方案为指导,结合河南实际,明确了普查目标、对象、内容和技术路线,确定了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十七个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部署了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细化了各级财政普查经费安排和使用要求。
为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2018年1月和3月,省普查办先后印发了《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点》《2018年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计划》。此外,省农业厅印发了《河南省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截至2018年4月底,我省各市、县区均印发了普查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化技术支撑普查工作,我省采用政务云建设部署省级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中心,于2018年9月完成污染源调查数据处理基础环境部署及软件安装工作。为方便现场采集图像、地理坐标等数据,全省共采购到位6000余台手持移动终端并配发现场工作的普查员手中。
2018年2月至8月,按照“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原则,省普查办组织开展了全省清查工作。在对普查员进行4期省级清查培训后,全省普查员按普查小区登门入户、逐个摸底排查,对清查底册进行排重补漏,核实完善清查对象信息。为了确保清查结果质量,省普查办强化清查数据审核,举办全省清查数据集中审核会,对各地数据进行逐一审核。同时,开展省、市两级清查数据质量核查及县区级自查,确保清查数据质量。
通过全面清查,我省在实地摸排了58.1万家清查底册企业的基础上,确定了需要入户调查采集数据信息的普查对象14.4万家,其中工业源8.67万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4.64万家,其他污染源0.62万家。
2018年8月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省普查工作进入全面入户调查及数据采集阶段,该阶段是普查工作最关键、最艰难的阶段,涉及范围广、技术环节多、工作要求高。
为做好该阶段工作,省普查办高标准完成6期省级普查技术培训,培训市县师资1600余人次,培训实现了全覆盖。为了抓好入户调查工作的落实,省普查办对18省辖市全覆盖督查,实施双周调度制度,并在入户调查关键时期实行日调度,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2019年,按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将组织开展各类普查表产排污核算工作,完成数据汇总阶段各项目标任务;开展数据汇总审核阶段质量核查,完成该阶段质量核查分报告和普查质量核查总报告,最终完成成果总结发布阶段各项工作。
查得怎么样?
——多措并举,有序推进
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部署和国家普查办的工作安排,我省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和聘用的近3万名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全面进入入户调查、采集相关数据信息工作,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共计69张表格、1769个参数,对于工艺复杂、产排污涉及多个工段、多个产排污环节的,还需要增加表格填写,逐一采集普查对象的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排污口地理坐标以及普查小区和污染源边界等信息。
“这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焦飞告诉记者,国家先从税务、电力、统计、农业等部门,找到全国企事业单位名录,分到各个省,省普查办再协调省工商、国土、税务、质检等部门,要到省级掌握的企事业单位名录,进行对比增补删减,最后再把名单分到各市县,各市县还需要进一步协调工商、电力、税务、水利、农业、国土、规划等多部门,再与当地各部门掌握数据对照,结合日常监管所掌握数据,建立污染源普查清查名录库。
“入户调查要求很细致。”焦飞说,普查员入户调查时,要对企业的生产工艺、原料、产品、燃料、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排污口、锅炉、窑炉、能源消耗、生产经营情况等信息都要登记,“企业大门、每根烟囱的地理坐标以及排污口的地理坐标都要标注”,一家大型企业往往就要填写二三十张表。
自2018年8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召开以来,我省在前期完成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基础上,再接再厉,克难攻坚,全力推进入户调查工作,已基本完成14.4万多家普查对象的入户调查工作,入环保专网率100%。当前,污染源普查正处于数据质量审核的关键阶段,后续我省将开展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数据审核汇总、评估验收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此外,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同时也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进行了普查调查。2018年1月底,我省完成了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的普查筛选、初测工作。2018年11月,第三方机构参与承担的伴生矿普查详测也全部完成。普查对象涉及8个行业、15类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在开采、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包括矿物原料、废水、尾矿、废渣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共排查纳入调查名录的企业2991家,共初测企业约1203家,其中有196家企业进入详细调查、采样分析名录。
为保障普查信息真实可靠,我省采用“督、核、审”多项措施,强化普查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省普查办通过完善制度,强化了普查调度和督办。自2017年9月,我省开始实施普查月调度和不定期通报制度;进入清查阶段,实施双周调度制度,并在入户调查关键阶段,又实施了日调度制度。此外,省普查办还出台了《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阶段省级督查工作方案》,对18个省辖市进行了全覆盖督查。督查过程中,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市、县,采取现场督查、会议表态发言、向当地政府致发督办函和新闻发布会通报等措施强化督办。
2018年5月,省普查办还出台了《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确立了全过程、全员和分级质量管理原则,推进普查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在此基础上,又研究出台了《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阶段质量管理工作规范》《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溯源管理工作要点》,规范入户调查阶段质量管理,确保普查过程可控可溯、数据准确真实、最终公布的普查结果才能少受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质疑,才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