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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增减挂钩”新政 安徽省为脱贫攻坚注入新活力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为助力脱贫攻坚,用活用足国家政策,安徽省出台新政,规范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调剂。经省政府2018年12月17日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管理办法》(简称《办法》)。1月31日上午,该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信息。

  节余指标调剂价格每亩40万元 交易公开公平

  节余指标有偿调剂,按照“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采取公开挂牌竞价或者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拟进行交易的节余指标,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产生节余指标的项目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报省厅进行内外业核查。核查通过后,县级政府提出交易申请经市政府同意报省厅,对其转让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纳入节余指标储备库,实行台账管理,并由省自然资源储备发展中心拟定节余指标交易方案和挂牌文件报厅审查同意后,由省自然资源储备发展中心组织开展节余指标有偿调剂的公告、竞价、公示、签订合同等具体工作。

  节余指标调剂是国家一项特殊的扶贫政策,为防止压低调剂价格,保障贫困县充分享受脱贫攻坚政策,《办法》参照国家规定,对调剂价格作出指导性规定。安徽省节余指标调剂价格已由2017年最高时的每亩48万元下降到目前的每亩40万元,与国家规定复垦为高标准农田的跨省调剂节余指标的价格一致,但高于复垦为一般农用地节余指标30万元/亩的价格,符合本省实际。

  根据国家规定,增减挂钩项目实行拆旧区与建新区一体规划整体审批。但根据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项目在两个不同的地区实施的特点,将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和建新区实行分开报批。贫困县用于节余指标调剂的增减挂钩项目,实行拆旧区与建新区分开报批。贫困县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根据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组织编制试点项目拆旧区实施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规模、范围和布局等,逐级报省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节余指标调入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编制建新区用地报件,说明节余指标来源,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不涉及土地征收,依法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应当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节余指标调剂交易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在省级交易平台进行。设区的市所辖县区均为贫困县的,也可设立市级交易平台。省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托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省级节余指标调剂平台,发布节余指标调剂信息、组织公开竞价、公示结果。

  《办法》的适用范围及原则

  节余指标流转是指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过程中,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保障项目实施范围被拆迁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后,节余的挂钩指标流转到其他市县的行为。

  《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省内跨县域有偿调剂节余指标的;国家批准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在试点期间实施宅基地整治复垦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贫困县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在省内跨县域调剂的。贫困县脱贫摘帽退出序列后,继续享有跨县域调剂节余指标的政策。

  据悉,节余指标调剂将遵循四项原则:一是规划管控,总量控制。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强度双控,节余指标应当优先保障本县域范围内城乡建设需要,确有节余的方可跨县域有偿调剂。二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把握节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和农村建设用地需求。三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草则草的原则,有效推进拆旧区土地复垦利用。四是统筹协调,重点倾斜。淮河行蓄洪区贫困县、大别山革命老区贫困县、深度贫困县、当年拟退出贫困县序列的县优先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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