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网讯(费坚真)6月26日上午,徐州市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考核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动员会在铜山区政府会议中心礼堂召开。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贺中华,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全体人员;铜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食品科全体人员、分局负责人;高新区市场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食品科全体人员;徐州市工商联食品制造行业商会权武会长;铜山区、高新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及已登记食品生产小作坊负责人共计50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召开徐州市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动员会。会上,徐州市工商联食品制造行业商会权武会长宣读《食品安全倡议书》;维维饮料、润发一世、华升面粉负责人交流发言;维维饮料、润发一世、华升面粉代表签订《食品安全生产遵纪守法承诺书》、《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向维维饮料、润发一世、华升面粉、美鑫食品、派乐滋食品、汉方香草6家企业负责人代表发放《徐州市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公示牌》。
会上,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贺中华讲了话,主要阐释了徐州市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方案的主要内容。他说,为增强徐州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能力,促进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局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2019年在全市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推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自觉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范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让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及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牢固树立“食以安为先”的理念,实现从“要我负责”向“我要负责”转变,促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轨道,为保持全市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
督促全市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做到“一有证,四落实、四控制”:
(一)一有证
食品生产单位必须取得生产许可,并在许可的范围内组织生产销售。
(二)七落实
1、落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设置食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落实教育培训责任。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卫生规范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定期对自已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责任。患有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5、落实不合格食品召回责任。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落实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企业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7、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三)四控制
1、加强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进货查验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2、加强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加强成品出厂检验控制。加强对检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验人员的能力培训;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按规定保留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合理设置留样区域并按规定留样。
4、加强生产环境、车间、设备等卫生控制。应持续保持厂区生产环境、厂房车间、生产设备设施、个人卫生设施的清洁卫生,保障食品安全。
三、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局要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召开企业负责人会议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和组织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让企业知道管什么、怎么管,指导、督促企业对照要求、查改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见附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确认,认真领会并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定期上报材料。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10月底前)。一要强化自查自纠。企业要对照《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定期开展排查,认真如实填写,每半年上报一次结果。二要强化督导抽查。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对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表和承诺书等材料的审查,对相关重要信息认真梳理分析和运用,提高自查自改的质量,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把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现场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要强化执法推动。加大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不按时上报材料或材料填报不实的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100%进行立案查处,推动企业责任落实入轨。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2月底前)。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推动食品生产企业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质量和标准。对已全面达到“一有证,四落实、四控制”的企业,重点抓巩固提升,督促其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基本达到“一有证,四落实、四控制”的企业,重点抓拾遗补缺,督促其限期整改问题和隐患,强化制度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促进食品安全管理提档升级。对落实难度大、问题和隐患突出的企业,采取强力措施推动其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采取综合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负责,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有证,七落实、四控制”的要求,推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二)集中学习宣教。各县(市)区局应在6月底前召开动员会,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集中宣传教育,提高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在全面推进和巩固提升阶段,采取集中学习、个别约谈、上门告知、培训考试等形式,分片区、分层次、分类别、分重点对企业进行针对性培训,提高宣传教育效果。
(三)定期查改问题。实施企业主体责任定期报告制度,企业每半年要提交一份书面自查自纠表,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排查和整改。企业要认真、如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按时上报自查自纠表。对未按时上报或经查实填报不实的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发现问题从严从重查处,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组建微信群。以县(市)区局为单位,组建辖区食品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微信群,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行为。
(五)定期通报推进。定期召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通报会,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梳理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推进举措,对上报材料不实、自查自改流于形式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不断统一企业思想认识,推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和规范化轨道。
(六)强化信用监管。对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单位,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抄告当地信用办,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联动惩戒措施,对申报政府各类引导奖补资金的单位,不予出具同意申报证明。
按照实施方案,“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有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局成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局食品生产处、稽查处、许可处及检验中心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任成员。市局食品生产处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统筹推进和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局要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作为一项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安排、亲自推进、亲自检查,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各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县(市)区局要注重分类推进、先易后难,从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入手,不断积累推进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加以推广;要把重点放在指导企业查找问题和落实整改上,以 “严、准、细、实”的工作作风,通过行政约谈、现场指导等措施,有效解决企业历史欠账、先天不足、基础薄弱等问题。
三是建立机制,持续改进。各企业要将本方案要求的定期隐患排查和日常工作融合起来,建立隐患治理常态化机制,做到警钟长鸣,预防为主,确保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县(市)区局要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与食品安全日常检查、专项整治、大检查大排查大督查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防止互相割裂、顾此失彼,做到统筹推进、一并落实,健全长效机制,有效促进企业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阶段:由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主任科员彭弘雷主讲,对与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法律法规培训及考试。
责任编辑: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