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长制是解决复杂水环境问题、保障河湖健康的有效举措,也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我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持续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强化河湖管理保护。
河长上岗治理初见效
● “临时河长制将原乡镇街道河长高配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提高了管理层次,推动解决了一些河湖管理突出问题。”
——安庆市水利局河湖长制工作科科长章莹
● “各级河长每周坚持巡河,各类污染水体得到有效管控,南淝河水质明显改善。 ”
——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总河长、街道党工委书记吴勇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安庆市东部的泉潭峡,碧水清波缓缓流淌,时而可见鸟翔鱼跃,一派生机盎然景象。以前这里却是另一番模样:部分河段淤泥、垃圾较多,加上居民自建鱼塘,导致水质下降、河道变窄。经清淤疏浚、棚改搬迁等举措,泉潭峡水质明显提高。自全面建立河湖长制以来,安庆市制定出台12项相关制度,完成65个入河排污口阶段性工程整治,成立长江联合执法办公室并实行24小时值班,2018年以来已查处非法采砂船70余艘。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集中督办、解决一些河湖管护中的重难点问题,安庆市决定从5月上旬至9月下旬实行“临时河长制”,由46个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长江干流各段及城区主要水系的临时河湖长。 “临时河长制将原乡镇街道河长高配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提高了管理层次,推动解决了一些河湖管理突出问题,是对现有河长工作的有益尝试和探索。 ”安庆市水利局河湖长制工作科科长章莹告诉记者。
2017年8月,合肥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体系。责任到人的同时,南淝河、十五里河等达标工程和小流域综合整治也在按进度推进。城市排污一直是影响南淝河水质的最大隐患。去年9月,五里墩街道完成辖区110处雨污分流整治,并对14家洗车店进行了取缔、整改。同时整改了沿岸毁绿、违建,清运了垃圾。
“检测显示,去年本街道辖区河段水质始终达标。 ”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总河长、街道党工委书记吴勇告诉记者,河长制实施以来,各级河长每周坚持巡河,各类污染水体得到有效管控,南淝河水质明显改善。
监管短板整治易反弹
● “每隔一段时间,沿岸就会有垃圾堆积,只能由社区集中清运。 ”
——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龙居社区河长、社区党委副书记费维强
● “有些地区在河湖长制资金投入、人员保障等方面存在短板。 ”
——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副教授武桂芝
河湖长制能够压实水污染防治具体责任,但推进过程中仍面临一些困难。有业内人士坦言,个别地区对河湖长制的督导检查力度不够,考核问责机制尚未健全,造成少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职不力,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另外,未能有效引导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河长制工作,也是一大缺失。
基层在河湖长制执行过程中,面临分身乏术、群众不配合、专业性不足等问题。由于事多人少,街道、社区两级河长即使尽力挤出时间,巡河频次也相对有限。同时,有些市民对河湖长制不在乎、不配合,导致破坏河流环境问题容易反弹。在南淝河沿岸,仍有少数居民偷偷倾倒垃圾。“每隔一段时间,沿岸就会有垃圾堆积,只能由社区集中清运。 ”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龙居社区河长、社区党委副书记费维强介绍说。记者了解到,仅去年清运沿河垃圾,五里墩街道就花费近20万元。
基层河长巡河只能从表面粗略查看河流环境,而水质情况须经专业检测才能发现。一些人迹难至的地方更是监管死角,易成为污染“重灾区”。专家建议,应将相关技术运用适度下沉至基层,弥补人力监管不足的难题。
“有些地区在河湖长制资金投入、人员保障等方面存在短板。 ”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副教授武桂芝认为,少数乡村河湖管护力量薄弱,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还仍有发生,绿色生产生活和发展方式的良性机制有待加快形成。
多方参与管护长效化
● “对巡河及暗访、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监控或监测发现的河湖问题,建立‘点对点、长对长’的整改责任网,健全处置机制,及时整改销号、处理反馈,推进社会监督和各方参与。 ”
——省河长办工作人员
● “自动监测站能够实现24小时自动监测南淝河水质,一旦水质超标,会立即发出警示。 ”
——南淝河流域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技术人员
我省高度重视河湖长制工作。目前,全省共设立河长5.3万名、湖长2770名,全面建立了河湖长体系,覆盖全省河流湖泊和大部分沟塘渠库。各级党委、政府把河湖长制作为“一把手”工程,开展巡河调研,直面问题、督办整改,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 2018年,各级河湖长巡河120万人次,今年已开展53.6万人次,有力推动了问题整改和任务落地。
为压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我省实施了巡河指导意见及暗访工作制度,对巡河重点内容和频次进行了规定,层层建立河湖“四不两直”暗访机制,并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不仅被通报批评,而且要书面向省委和省政府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同时,各地积极创新方式,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目前全省共聘请社会监督员1748名、“民间河长”3702人,20万人次参与河湖管护行动;共设立公示牌5.26万块,受理960件投诉事项并及时处置。
推深做实河湖长制,离不开新技术手段的推广应用。日前,南淝河流域首个一体化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已在五里墩街道顺河路一处断面试运行。今后,南淝河全流域将建设23座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并与建设中的合肥市相关环境监测信息平台联网。 “自动监测站能够实现24小时自动监测南淝河水质,一旦水质超标,会立即发出警示。”相关技术人员介绍。目前,全省不少市县河长巡河App等信息化技术应用正在铺开,将进一步助推河湖日常监管。
“我们要认真落实省级总河长会议部署,对巡河及暗访、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监控或监测发现的河湖问题,建立‘点对点、长对长’的整改责任网,健全处置机制,及时整改销号、处理反馈,推进社会监督和各方参与。”省河长办工作人员表示。今后,我省将进一步推进社会监督和各方参与,加强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河湖长制再上新台阶。
·得失谈·
“有名”更要“有实”
吴林红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的重大制度创新,是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随着各级河湖长纷纷上岗,许多河流湖泊管护治理进入新阶段,传统“九龙治水”模式终结,“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一步步变成现实。但有媒体报道,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一些地方“河长制”形同虚设,导致河道乱象丛生。可见,河湖长上岗,不仅挂帅更要出征,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才能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河湖长制的核心就是责任制。少数地方河湖长制“有名无实”,主要是没有压实河湖长责任。前一段时间,笔者到长江沿岸某地采访,发现一条河沟沿岸有不少生活污水直排管道,拨打街道一级的河长电话,得到的答复是“没有发现”。一条河沟只有几百米长,直排管道不止一处,巡查一下肯定能发现。显然,“没有发现”只是“没有履职”的借口。有制度不执行,有职责不担当,再好的制度也只是“稻草人”。这与河湖长的责任心有关,更与制度的执行力有关。有的地方监督检查流于形式,要么发现不了问题,要么发现问题一转了之,整改落实一直没有下文;有的地方考核问责不够严格,不是考核“走过场”,就是问责“不到位”,正如有媒体报道,许多河流污染严重,但河长们都安然无恙。如此一来,就容易会出现河湖长“挂名”多、履责少的现象。
今后一段时期,是河湖长制由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实现有名有实的关键期。抓好河湖长制的贯彻落实,关键要从监督和考核入手,压紧压实河湖长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责任空转”。
监督检查要给力。监督检查跟不上,就发现不了问题。要综合采用飞行检查、交叉检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以“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深入河湖管护一线,全面了解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的真实情况。监督检查应坚持问题导向,从河湖环境问题倒查河湖长履责情况,比如污染问题有没有及时发现,发现之后有没有采取措施,采取措施之后有没有跟进落实。只有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查,有问题就查个水落石出,才能防止河湖长只挂名不上岗。
考核问责要有力。考核工作重在考得准、核得实。围绕考核谁、考核什么、怎么考核、考核结果怎么用,针对不同考核对象研究制定差异化考核办法,进一步实化考核主体、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级河湖长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的考核结果,要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职不力,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形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这样才能以“河长制”推动“河长治”。
原标题:河湖长制 让河湖“长治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