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记者日前从省交警总队获悉,今年1-10月,全省共发生涉及酒驾交通事故3511起,死亡303人,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6.3%。
我省近期曝光的一批典型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交通案例中,发生区域既有城市道路也有居民小区,伤亡人员既有驾驶人也有乘车人,既有少量饮酒也有严重醉驾的。为全力防范因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打消部分机动车驾驶人的侥幸心理,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扩大管控覆盖面,采取路面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加大对饮酒后驾驶、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此外,重点加强对辖区酒店宾馆、KTV等餐饮娱乐场所周边路段的巡逻管控,设立临时检查点进行定点查纠,与巡逻检查共同构成严密的检查网络,及时消除酒驾整治“死角”。同时,查处范围逐步向城乡接合部、农村道路延伸,形成全方位严查声势。
“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加大酒驾醉驾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常态化严管严治态势,营造开车不喝酒、酒驾必被查的氛围。”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公安交警的严格执法,酒驾醉驾治理能够取得成效,与“醉驾入刑”的震慑密不可分。“醉驾入刑”8年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深入人心,逐步成为机动车驾驶人的自觉行为,彰显法治的力量。
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强和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被查处的醉驾案件呈上升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今年上半年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危险驾驶罪首次超越盗窃罪,成为发案率最高的刑事案件。
醉驾入刑后,发案率不断走高,醉驾入刑对醉驾整治真的有效吗?是否应考虑醉驾出罪?“醉驾入刑作为前置性、预防性立法,实际上是行为规范,是行为的边界,发挥的是对行为的规范指引和警示作用。”面对社会上出现的这些质疑,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分析认为,醉驾入刑案件的增多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随着机动车、驾驶人数量的增加和人们驾车出行频率的增加,醉驾案件增加,但涉嫌醉驾的嫌疑人在驾驶人队伍中的比例未必有提高。另一方面,任何犯罪或多或少都存在实际发生的案件数与被查处的案件数之差,即所谓犯罪黑数。近年来,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加大对醉驾的查处力度,降低醉驾的犯罪黑数。定罪量刑的醉驾案件的增加,建立在犯罪黑数显著降低基础上,未必是实际发案数的增加。用被查处的案件数来论证醉驾入刑对遏制醉驾无效并不科学,更不应抹杀醉驾入刑的成效。“在规范意识正在逐渐形成的关键时刻,更需要坚守执法底线,醉驾出罪应谨慎。”孙国祥说。 (卢晓琳 苏交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