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自贸区建设,安徽省政府近日决定赋予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实施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共89项。权力类型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其他权力等,赋权形式包括下放、委托等,未来旅游项目核准、减免税核准、医护人员执业注册等事项无须再向省有关部门申请。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了解到,首批事项赋权部门涉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药监局、省税务局、省侨办、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和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多个部门。具体赋权事项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定、受理教师申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科技成果登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等等。
省政府明确,具体赋权区域按照《总体方案》中明确的实施范围执行。省有关部门和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高度重视,确保省级管理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在具体执行时间上,自决定印发之日起,赋权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与自贸试验区完成事项移交工作。
在首批赋权89项的同时,安徽省还将在自贸试验区推进联动赋权。合肥、芜湖、蚌埠市人民政府将按照“放权是常态、不放是例外”和“全链条赋权”原则,参照省级管理事项赋权工作,加快赋予自贸试验区市、区级管理事项,扩大自贸试验区管理自主权,增强服务获得感,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应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符合自贸试验区特点的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将根据省及所在市、区赋权工作情况,及时编制和公布权责清单,配套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提高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安徽省将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特别清单,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优化公共服务,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
赋权并非“一放了之”。安徽省明确,省有关部门要逐项制定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内容与方式、监管职责与边界,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同时,加强赋权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承接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记者 刘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