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新一轮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聚焦薄弱环节,明确“六个预算”改革方向23条重点改革措施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政府预算始终是有力支撑,发挥着基础性、关键性、保障性作用。山东在这一重要领域迎来新的改革“路线图”。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从财政总体形势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山东省各级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加之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预算管理中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步暴露出来,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挖掘潜力、释放活力。在总结全省特别是2019年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实施意见》聚焦预算管理薄弱环节,明确“六个预算”改革方向,制定23条重点改革措施。
深化实施“综合预算”改革,重点是坚持“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盘子”,加强政府收入、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收入、财政存量资金、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五个方面统筹,完善“四本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全口径同步编制、相互衔接机制,增强政府资源统筹运作能力。
深化实施“零基预算”改革,重点是坚持量入为出、急需先办,全面推行“零基预算”管理,大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深入推进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全面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增强对全省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
深化实施“刚性预算”改革,重点是坚持预算法定原则,依法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强化预算支出执行控制,优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深化实施“绩效预算”改革,重点是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实施专项资金和重大政策、国有资本资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等领域绩效管理全覆盖,进一步压实预算管理责任,促进预算与绩效深度融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深化实施“透明预算”改革,重点是坚持“公开规范、阳光透明”,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加快建设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进全省财政系统信息贯通,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督,建立全过程资金监控机制,提高预算管理透明度和运行效率。
深化实施“可持续预算”改革,重点是坚持“统筹发展安全,兼顾当前长远”,完善政府依法举债融资机制,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县乡“三保”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可持续发展。
《实施意见》在强调全面落实中央改革“规定动作”的同时,注重改革系统集成和接续创新,提出一系列具有山东特色的“自选动作”。如巩固2019年省级预算管理“全口径、一体化”改革成果,将“四本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同步编审、统筹管理上升为全省面上的制度性安排。强化财政资源统筹的措施办法,明确提出“五个统筹”的全方位统筹体系,广泛筹集各类资源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同时,把专项资金作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管理的重要载体,全面推广省级涉农资金、科技创新资金等统筹整合成功经验,在全省推开“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集中财力办大事。
省财政厅后续还将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制定完善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办法,推动形成“1+N”的制度体系,确保改革推进有据可依、落实落地。(代玲玲 王鹤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