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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级大学科技园最高可获1000万元扶持

我省出台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按“产业+学科”模式建设

省级大学科技园最高可获1000万元扶持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激发高校等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区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日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修订印发《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根据《办法》,依据年度建设发展绩效评价结果,按照“产业+学科”模式建设的山东省大学科技园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资金扶持,主要用于支持其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

山东省大学科技园是指依托具有创新活力的产业功能区,联合具有高水平学科的高校、科研院所,按照“产业+学科”模式进行建设,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和创新人才培养,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开放式创新创业载体和平台。根据《办法》,申请建设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牵头建设主体要具有丰富的创新资源和较强的创新资源整合能力,能够为大学科技园建设提供重要支撑;所在市政府要将大学科技园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形成推进大学科技园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在项目、资金、平台等方面出台针对性支持措施;运营主体要有独立法人资格,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建有专业孵化服务人员组成的服务团队;要聚焦区域特色产业,与3家以上高校、院所开展实质性合作,围绕园区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的权益分配机制,能引领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此外,省级大学科技园还要具有“核心功能区+辐射带动区”的空间布局,建有与产业相关度高的中试基地或工程化创新平台和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训基地,建有开放式公共服务平台,园内有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进驻,具有专业化的创业导师队伍等。

园内在孵企业要在技术、成果和人才等方面与合作高校、院所有实质性联系,从事领域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注册地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大学科技园内,进驻时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在大学科技园的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根据《办法》,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适时组织开展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申报和认定工作,同时,把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的工作纳入山东省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在条件建设、科研项目、人才引进、科技合作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山东省大学科技园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制度,进行动态化管理。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山东省大学科技园,限期一年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合格的,取消省级资格。同时,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将于《办法》实施一年后对2020之前认定的省级大学科技园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评估不达标的取消省级大学科技园资格。(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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