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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两省一市发布对长三角示范区第二批支持政策

人民网南京9月15日电 (李静晔)15日,人民网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沪苏浙两省一市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政策》)正式对外发布。

《政策》共17条具体措施,从跨省域政策协同所涉及的领域来看,涵盖科技创新赋能、存量资产盘活、碳普惠联建试点、国土空间利用、营商环境优化、教育协同发展、人才合理流动、执法司法协同、警务服务通办、探索共富路径等10个方面。相比第一批支持政策,条文内容上更加聚焦“一体化”“协同”和“先行先试”。

推进长三角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赋能是关键一环。《政策》第一条、第二条着眼于为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包括支持青浦、吴江、嘉善以“一区多园”模式建设跨省域高新技术开发区,并在此基础上联合申报创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国家长三办印发的2022年示范区重点工作明确要“加快推进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示范区内建设布局”,相关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在长三角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方面也有较强的合作需求。这些政策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科研院所、企业主体在示范区合作共建创新载体,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并为后续争取设立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示范区分中心提供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示范区技术创新策源能力。

在碳普惠联建试点方面,《政策》第四条明确,要推动长三角碳普惠机制联建工作在示范区先行先试。选取部分统计基础好、数据可获得性强的项目和领域先行开展试点示范,推动碳普惠规则共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项目互认,借助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既有基础设施,共建长三角碳普惠交易平台。该条不仅与示范区生态绿色的定位高度契合,更重要的是,将以点带面,探索以示范区为载体推动碳普惠规则共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项目互认,并逐步扩大联建范围,最终打造“规则共建、标准统一”的长三角区域碳普惠体系。

《政策》还指出,要建立三地海关跨境电商协同监管机制。持续优化完善跨境电商出口转关模式,逐步扩大跨境电商出口转关试点范围。打通跨境电商商品转关通道,实现属地清关、转关运输、口岸出境,推动示范区跨境电商产业协同发展。

建设一体化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2020年7月,两省一市政府联合制定出台了第一批支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目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已经形成88项制度创新成果,其中38项在全国发文复制推广。下一步,示范区执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与两省一市有关部门、两区一县密切沟通,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协同促成政策红利在示范区充分释放和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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