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合肥6月11日电(记者汪瑞华)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明确按照“紧急修、保运行”的原则,建立应急备用金,为电梯出现紧急维修情形先行垫付资金,旨在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居民出行的影响。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每天都在不停地“上上下下”,使用频次越高,年限越久,出现故障的概率也就随之增加。
目前,安徽省电梯总量达45万台,住宅电梯总量超过30万台。随着时间的推移,使用超过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进入快速增长期。到2024年底,全省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将达到1.36万台。
随着部件老化、磨损、腐蚀,住宅老旧电梯故障率增高、安全系数下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因此,加强住宅电梯特别是住宅老旧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势在必行。
针对维修改造更新机制不健全、安全评估体系不完善、维修改造更新资金筹措难、住宅老旧电梯运行故障隐患突出等诸多问题,聚焦隐患发现和处置、优化维修改造更新程序等方面,安徽省制定了《关于加强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实施意见》。
并同步出台了《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工作办法》《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工作办法》《住宅电梯安全保险服务工作办法》以及《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等系列文件。
其中,明确加强政策创新,针对维修改造更新资金筹措难,由各市按首期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5%设立应急备用金,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各地制定资金筹措办法。
同时,推进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不少于10%的物业服务费用于住宅电梯等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并鼓励按程序使用住宅电梯投放商业广告收益等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用于住宅电梯安全评估、购买保险及维修改造更新支出。此外,推行电梯保险制度,鼓励各市给予住宅电梯保费补贴。
另据介绍,安徽将在全省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争取到2025年6月底前,重点完成投入使用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的维修改造更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