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被替代。
本次发布的新标准:
◎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
◎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
◎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
◎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
◎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
◎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
◎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新标准实施后,将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减少交通事故风险,有效防范非法改装,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性能,更好满足消费者日常使用需求。
考虑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并完成检测和认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故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同时,为便于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分消化,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加速更新换代。
信息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央视财经